你在你變現的果報當中,它本來是因緣和合的假相,本來只是一個能量的釋放,但是你自己捏造一個自我——恆常住、不變異、有主宰性的我。有一個我,就有我所——這些是我所受用的,那麼你就把一個平等的法界,本來是一個剎那剎那生滅的、果報的平等一真法界,你把它切成兩塊:一個是我,一個是我所。這個是誰弄出來的呢?第七識,思量能變,由我去執著這一切的我所。當然每一個人的執著不一樣,有些人對外境的執著很重,有些人比較輕薄。這個我法二執,每一個人不太一樣。總而言之,我們一定會在生命的果報當中,捏造一個自我概念出來。
——節錄自《唯識學概要》